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29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拍字第1290號
- 聲請人
- 乙○○
- 相對人
- 陸豪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第三人甲○○於民國86年7月29日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2,000,000元,並簽發本票乙紙,到期日為民國86年9月29日,並以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第三人甲○○未依約履行,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1件、本票影本1件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附表: 96年度拍字第1290號│├──┬──────────────────┬─┬────┬────┤│ │土 地 坐 落 │地│面積│││編號├───┬────┬────┬────┤ ├────┤權利範圍││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安南區 ○ ○○段 │ 848 │田│ 39.43 │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