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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官
    洪碧雀陳金虎陳杰正

  • 當事人
    東昇農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48號上 訴 人 東昇農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新市簡易庭民國96年2月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95年度新簡字第110號)提起上 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陳杰正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洪碧雀 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陳杰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蔡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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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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