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50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1508號
- 原告
- 戊○○
- 原告
- 甲○○
- 原告
- 乙○○
- 原告
- 丙○
- 原告
- 己○○○
- 原告
- 庚○○
- 原告
- 子○○
- 原告
- 丑○○
- 原告
- 辛○○
- 原告
- 壬○○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浦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癸○○
- 訴訟代理人
- 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6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塗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萬參仟肆佰柒拾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方面:
㈠按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原設有董事長1人、董事2人,有原告提出之被告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稽,惟被告之董事長程祥生、董事姚永炘均已死亡,有本院依職權調閱之戶役政查詢資料個人基本資料查詢表 2紙在卷可憑,則被告現僅餘董事癸○○ 1人,揆諸前引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規定意旨,本件自應由癸○○擔任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合先敘明。
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被告同意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 255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訴狀送達後,原告辛○○、壬○○ 2人具狀請求於本件訴訟追加為原告,經被告法定代理人癸○○於本院行言詞辯論程序時當庭表示同意(見本院民國96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第 2頁),又原告10人於本院行言詞辯論程序中,將訴之聲明變更為:「被告應將起訴狀附表一及民國96年11月15日民事訴之追加狀附表一所示抵押權登記塗銷」,此亦經被告之訴訟代理人當庭表示同意(見本院96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筆錄),經核原告上開訴之變更、追加,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二、實體方面:
㈠原告起訴主張:原告10人前向被告借款,並於原告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建物設定如附表所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茲因原告10人向被告所借款項均已清償,但附表所示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迄今仍未塗銷,有礙原告之所有權,為此請求塗銷附表所示之抵押權登記等語。
㈡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如附表所示土地、建物之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債務清償證明書各10份、附表所示土地、建物謄本各10份為證,且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癸○○於本院言詞辯論程序中到庭,亦當庭表示原告10人積欠被告之款項確已清償完畢,對於原告之請求無意見等語(見本院96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第 2頁),據此應堪認原告10人主張之上開事實為真正。
㈢按所有人對於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767 條中段定有明文。本件附表所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既因債務人即原告10人業已清償完畢而消滅,且附表所示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存續期間業已經過,則附表所示最高限額抵押權已確定無擔保之債權存在,是附表所示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已構成對於所有權之妨礙,則原告10人本於所有權請求被告將附表所示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塗銷,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㈣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 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訴訟費用即裁判費經核為53,470元,本院爰依職權確認上開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㈤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6年度訴字第1508號│ ├──┬────┬───────┬───────────────┬────────────────────────────────┤ │ │ │土 地 部 分│ 建 物 部 分 │ 抵押權標示 │ │編號│ ├────┬──┼──┬─────────┬──┼────┬─────┬──────┬──────┬───────┤ │ │所有權人│地號、地│權利│ │ │權利│ │ │ │ │ │ │ │ │目及面積│ │建號│門 牌 號 碼 │ │抵押權人│ 收件年期 │登 記 日 期 │權 利 價 值 │存 續 期 限│ │ │ │ │範圍│ │ │範圍│ │ │(民 國) │(新 臺 幣)│(民 國) │ ├──┼────┼────┼──┼──┼─────────┼──┼────┼─────┼──────┼──────┼───────┤ │ 1│戊○○ │ │1/56│9207│臺南縣永康市西灣里│全部│ │88年永字第│88年7月19日 │500,000元 │88年7月14日至 │ │ │ │ │ │ │永華路212巷14號4樓│ │ │146070 號 │ │ │93年7月14日 │ ├──┼────┤ ├──┼──┼─────────┼──┤ ├─────┼──────┼──────┼───────┤ │ 2│甲○○ │ │1/56│9235│臺南縣永康市西灣里│全部│ │88年永字第│88年8月30日 │430,000元 │88年8月25日至 │ │ │ │臺南縣永│ │ │永華路212巷24號4樓│ │浦東建設│188380 號 │ │ │93年8月25日 │ ├──┼────┤康市大灣├──┼──┼─────────┼──┤股份有限├─────┼──────┼──────┼───────┤ │ 3│乙○○ │段7314地│1/56│9218│臺南縣永康市西灣里│全部│公司 │87年永字第│87年3月9日 │600,000元 │87年3月6日至 │ │ │ │號,地目│ │ │永華路212巷12號8樓│ │ │004947 號 │ │ │92年3月6日 │ ├──┼────┤建,面積├──┼──┼─────────┼──┤ ├─────┼──────┼──────┼───────┤ │ 4│丙○ │1,349.00│1/56│9241│臺南縣永康市西灣里│全部│ │87年永字第│87年1月14日 │600,000元 │87年1月13日至 │ │ │ │平方公尺│ │ │永華路212巷26號3樓│ │ │000816 號 │ │ │92年1月13日 │ ├──┼────┤ ├──┼──┼─────────┼──┤ ├─────┼──────┼──────┼───────┤ │ 5│己○○○│ │1/56│9201│臺南縣永康市西灣里│全部│ │88年永字第│88年6月3日 │500,000元 │88年6月2日至 │ │ │ │ │ │ │永華路212巷16號5樓│ │ │011042 號 │ │ │93年6月2日 │ ├──┼────┤ ├──┼──┼─────────┼──┤ ├─────┼──────┼──────┼───────┤ │ 6│庚○○ │ │1/56│9206│臺南縣永康市西灣里│全部│ │88年永字第│88年3月29日 │450,000元 │88年3月25日至 │ │ │ │ │ │ │永華路212巷14號3樓│ │ │006018 號 │ │ │93年3月25日 │ ├──┼────┤ ├──┼──┼─────────┼──┤ ├─────┼──────┼──────┼───────┤ │ 7│子○○ │ │1/56│9191│臺南縣永康市西灣里│全部│ │87年永字第│87年8月13日 │720,000元 │87年8月11日至 │ │ │ │ │ │ │永華路212巷18號2樓│ │ │016886 號 │ │ │92年8月11日 │ ├──┼────┤ ├──┼──┼─────────┼──┤ ├─────┼──────┼──────┼───────┤ │ 8│丑○○ │ │1/56│9193│臺南縣永康市西灣里│全部│ │88年永字第│88年6月3日 │500,000元 │88年6月2日至 │ │ │ │ │ │ │永華路212巷18號4樓│ │ │011041 號 │ │ │93年6月2日 │ ├──┼────┤ ├──┼──┼─────────┼──┤ ├─────┼──────┼──────┼───────┤ │ 9│壬○○ │ │1/56│9246│臺南縣永康市西灣里│全部│ │88年永字第│88年5月7日 │500,000元 │88年5月4日至 │ │ │ │ │ │ │永華路212巷26號8樓│ │ │008771 號 │ │ │93年5月4日 │ ├──┼────┤ ├──┼──┼─────────┼──┤ ├─────┼──────┼──────┼───────┤ │ 10│買加棟 │ │1/56│9203│臺南縣永康市西灣里│全部│ │88年永字第│88年6月3日 │500,000元 │88年6月2日至 │ │ │ │ │ │ │永華路212巷16號7樓│ │ │011043 號 │ │ │93年6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