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3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434號
- 原告
- 翊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黃瓈瑩律師
- 複代理人
- 向文英律師
- 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43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