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0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05號
- 上訴人
- 甲○○
以上上訴人與和平整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05號
以上上訴人與和平整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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