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05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蔡雅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05號

上訴人
甲○○

以上上訴人與和平整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訴訟標的金額之核定不服者,得於10日內提出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雅惠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詹書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