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2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24號
- 原告
- 昱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臺南分處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己○○
- 被告
- 台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