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981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慶山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以上上訴人與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96年訴字第981號 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10,368,9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4,884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福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吳俊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