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周紹武
- 法定代理人丙○○、乙○○
- 原告博暉微膜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東明鋁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86號原 告 博暉微膜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東明鋁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7月10日上午10時40分, 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余吉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