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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
    周紹武
  • 法定代理人
    丙○○、乙○○

  • 原告
    博暉微膜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東明鋁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86號原   告 博暉微膜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東明鋁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7月10日上午10時40分, 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余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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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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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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