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299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2992號
- 聲請人
- 乙○○
- 相對人
- 中存染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3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97年度司票字第2992號│├──┬──────┬─────┬───┬──────┬────┤│編號│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 │(新台幣)│ │ │ │├──┼──────┼─────┼───┼──────┼────┤│001 │95年8月8日 │900,000元 │未載 │95年8月9日 │758661 │├──┼──────┼─────┼───┼──────┼────┤│002 │95年9月11日 │320,000元 │未載 │95年9月12 日│296700 │├──┼──────┼─────┼───┼──────┼────┤│003 │96年2月1日 │700,000元 │未載 │96年2月2日 │645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