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28219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8219號

債權人
輝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債務人
展晟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務人
丙○○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展晟營造有限公司、丙○○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經本院於民國97年7月16日通知限期命債權人於7日內①提出債務人展晟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②提出債務人丙○○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此項通知已於民國97年7月22日送達債權人,並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債權人迄今仍未補正。爰依支付命令聲請僅以形式審查,不作實體認定,然債權人未盡表明之責,故應駁回其聲請。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翁振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蘇豐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