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02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025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㈠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若無,仍應表明。
㈡聲請人既為「乙○網路生活館」之負責人,無論是否受有薪
資,均視為自己從事營業活動,請詳實陳報聲請前五年內從
事之所有營業活動、每月營業額及淨額,並提出營利事業所
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額申報書、營業收支紀錄等相關證
明文件;若聲請人並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請釋明如何辦理
營業收入之稅額繳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㈢聲請人分別為「麗來百貨國際有限公司」、「漢中揚建設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應提出上該公司之股東出資相關資料
、每年基於股東資格領取之盈餘或紅利等相關資料。
㈣聲請人前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者金融案件無擔
保債務協商機制與全體金融機構之債權人達成還款協商合意
之協議書。
㈤說明為何聲請人自95年5 月至12月存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之金額為31,549元,而96年3 月至7 月存入之金額為28,8
87元,前後金額不一致?另聲請人應提出與「國泰世華商業
銀行」、「華南商業銀行」之借貸契約、個別協商之協議書
,如有其他債權人,亦請一併核實陳報,並檢附相關證明。
㈥聲請人應具體就「收入」及「支出」分別敘明毀諾前、後如
何增減?並提出96年1 月迄今之每月薪資轉帳存摺影本及其
他相關證明文件。
㈦聲請人有無投保(包含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為
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如
有,應提出保險契約、繳費證明,並表明最近一次繳款日期
。
㈧聲請人之所有往來銀行之存摺影本(需附有存摺封面、自95
年1 月起迄最近補正日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
㈨釋明為何聲請人認支出兩個月內之電費高達5,243元為「必
要」?聲請人戶內有何營業用電、房屋樓層出租之情事,請
核實陳報。
㈩陳報聲請人於95、96年間是否亦向他人承租房屋居住?承租
地址、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租賃契約。
詳實陳報聲請人之配偶有無工作或其他收入(如:營業所得
)?是否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分擔比例及金額如何?並提出
其94年至96年度財政部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及財產歸
屬資料清單、96年1 月迄今之每月薪資轉帳存摺影本(如無
薪轉證明,可提工作單位所開立之薪資單或薪資袋)。
釋明聲請人有無強制執行案件正繫屬於法院?如有,應陳報
繫屬法院及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