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0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0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025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蔡曉卿 附件: ㈠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若無,仍應表明。 ㈡聲請人既為「乙○網路生活館」之負責人,無論是否受有薪資,均視為自己從事營業活動,請詳實陳報聲請前五年內從事之所有營業活動、每月營業額及淨額,並提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額申報書、營業收支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若聲請人並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請釋明如何辦理營業收入之稅額繳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㈢聲請人分別為「麗來百貨國際有限公司」、「漢中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應提出上該公司之股東出資相關資料、每年基於股東資格領取之盈餘或紅利等相關資料。 ㈣聲請人前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者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全體金融機構之債權人達成還款協商合意之協議書。 ㈤說明為何聲請人自95年5 月至12月存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之金額為31,549元,而96年3 月至7 月存入之金額為28,887元,前後金額不一致?另聲請人應提出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之借貸契約、個別協商之協議書,如有其他債權人,亦請一併核實陳報,並檢附相關證明。㈥聲請人應具體就「收入」及「支出」分別敘明毀諾前、後如何增減?並提出96年1 月迄今之每月薪資轉帳存摺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㈦聲請人有無投保(包含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如有,應提出保險契約、繳費證明,並表明最近一次繳款日期。 ㈧聲請人之所有往來銀行之存摺影本(需附有存摺封面、自95年1 月起迄最近補正日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㈨釋明為何聲請人認支出兩個月內之電費高達5,243元為「必 要」?聲請人戶內有何營業用電、房屋樓層出租之情事,請核實陳報。 ㈩陳報聲請人於95、96年間是否亦向他人承租房屋居住?承租地址、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租賃契約。 詳實陳報聲請人之配偶有無工作或其他收入(如:營業所得)?是否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分擔比例及金額如何?並提出其94年至96年度財政部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96年1 月迄今之每月薪資轉帳存摺影本(如無薪轉證明,可提工作單位所開立之薪資單或薪資袋)。 釋明聲請人有無強制執行案件正繫屬於法院?如有,應陳報繫屬法院及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