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7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71號
- 原告
- 笙盈實業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甲○○
- 原告
- 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宋錦武律師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九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2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7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九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2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