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05 日
- 法官林福來
- 當事人甲○○、豐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502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楊丕銘律師 被 告 豐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郭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福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吳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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