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3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539號
- 原告
- 中華太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立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淑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調整紅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請原告於文到五日內陳報相關鑑定單位,以證明:⑴94年、95年、96年營運虧損之事實及⑵考量近年來油價上漲,合理之租金補貼金額為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53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調整紅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請原告於文到五日內陳報相關鑑定單位,以證明:⑴94年、95年、96年營運虧損之事實及⑵考量近年來油價上漲,合理之租金補貼金額為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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