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737號原 告 F○○ 千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G○○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王建強律師 李育禹律師 王盛鐸律師 被 告 甲○○ 丙○○ 子○○ 巳○○ 午○○ 宇○○ 上列一被告 訴訟代理人 亥○○ 住同上 上列六被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D○○ 住臺南市 被 告 乙○○ 住臺南市 上列一被告 訴訟代理人 J○○ 住臺南市 被 告 壬○○○○○○ 住臺南市 戌○○ 住臺南市 地○○ 住新竹市 2樓 B○○ 住臺南市 兼上一被告 訴訟代理人 玄○○ 住臺南市 被 告 H○○ 住臺南市 上列七被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己○○ 住臺南市 被 告 丁○○ 住臺南市 戊○○ 住臺南縣 上列一被告 訴訟代理人 辰○○ 住同上 被 告 辛○○ 住臺南市 申○○ 住臺南市 酉○○ 住臺南市 上列一被告 訴訟代理人 丑○○ 住臺南市 被 告 天○○ 住臺南市 宙○○ 住臺南市 E○○ 住臺南市 兼 上 列 八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庚○○ 住臺南市 被 告 L○○ 住臺南市 C○○○ 住臺南市 黃○○ 住臺南市 A○○ 住臺南市 樓之5 上列四被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K○○ 住臺南市 被 告 卯○○ 住臺南市 上列一被告 訴訟代理人 癸○○ 住同上 被 告 寅○○ 住臺南市 I○○ 住臺南市 未○○ 住臺南市 M○○○○○○ 住臺北市 3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賢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張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