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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6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周紹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6號

原告
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永康營造有限公司
被告
原設臺南
法定代理人
丙○○

            樓6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紹武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余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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