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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96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高榮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96號

原告
優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冠捷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榮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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