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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

聲請人
恆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程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積欠聲請人貨款及損害賠償部分,經雙方於(下同)96年3月20日所簽訂之和解書,相對人並依和解書內容簽發多紙分期支票予聲請人以清償對聲請人之債務,約定如有一期未支付,即為放棄期限利益,全部餘款應視為全部到期,應將餘款一次支付完竣,並以其所有如附表⑴、⑵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所簽發97年12月20日之該期支票,提示後因存款不足遭到退票,尚欠本金6,00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2件、和解書影本1件、存證信函影本1件、臺灣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影本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2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金治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⑴:
┌────────────────────────────────┐
│附表:                                      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
├──┼───┼────┼────┼───┼─┼────┼────┤
│001 │台南市│東區    ○○○段  │909-11│建│139.42  │全部    │
└──┴───┴────┴────┴───┴─┴────┴────┘
┌─────────────────────────────────────────────────┐
│附表(建物)︰                                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五│騎│門│合│主要│陽│雨│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 │ │ │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 │建築│ │ │ │  │
│    │號│      │    │    │ │ │ │ │ │ │ │ │  │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層│樓│廳│計│材料│台│遮│位│  │
├──┼─┼──────┼────┼────┼─┼─┼─┼─┼─┼─┼─┼─┼──┼─┼─┼─┼──┤
│001 │14│台南市東區裕│台南市東│5層樓房 │29│67│67│67│24│2.│37│29│鋼筋│35│3.│平│全部│
│    │54│文路96號    │區○○段│鋼筋混凝│.8│.3│.3│.3│.8│29│.5│6.│混凝│.2│08│方│    │
│    │  │            │909-11地│土造    │8 │9 │9 │9 │5 │  │1 │70│土造│2 │  │公│    │
│    │  │            │號      │        │  │  │  │  │  │  │  │  │    │  │  │尺│    │
└──┴─┴──────┴────┴────┴─┴─┴─┴─┴─┴─┴─┴─┴──┴─┴─┴─┴──┘
  附表⑵:
┌────────────────────────────────┐
│附表:                                      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
├──┼───┼────┼────┼───┼─┼────┼────┤
│002 │台南縣│仁德鄉  ○○路○段│536-4 │建│205.00  │全部    │
└──┴───┴────┴────┴───┴─┴────┴────┘
┌──────────────────────────────┐
│附表(建物)︰             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號│      │    │    │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  │
├──┼─┼──────┼────┼────┼─┼─┼─┼──┤
│002 │11│台南縣仁德鄉│台南縣仁│1層樓房 │10│10│平│全部│
│    │56│保安村文賢路│德鄉車路│鋼筋混凝│1.│1.│方│    │
│    │  │1段719號    │墘段536-│土造    │14│14│公│    │
│    │  │            │4地號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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