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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5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03 日
  • 法定代理人
    己○○

  • 原告
    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589號聲 請 人 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己○○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丁○○、丙○○○、乙○○、戊○○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再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 茲本件聲請人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420,205元,應徵費 用3,000元,扣除前繳費用2,000元後,尚應再補繳1,000元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6   日書記官 陳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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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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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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