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45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453號
- 原告
- 乙○○
- 原告
- 甲○○
- 被告
- 正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賢傳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2 月4 日上午9 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由
本件原告以已受破產宣告之被告為被告,當事人是否適格,尚有疑義,本院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45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2 月4 日上午9 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本件原告以已受破產宣告之被告為被告,當事人是否適格,尚有疑義,本院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