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98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張麗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98號

原告
新將櫥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初禹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麗娟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