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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70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張玉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370號

原告
紳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複代理人
丙○○
被告
輔群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適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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