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
    洪碧雀

  • 當事人
    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盟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947號上 訴 人 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學聖 被 上訴人 上盟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崇斌 以上當事人間因98年度訴字第947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143,80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3,4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黃稜鈞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