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聲 請 人 恆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程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積欠聲請人貨款及損害賠償部分,經雙方於(下同)96年3月20日所簽訂之和解書,相對人 並依和解書內容簽發多紙分期支票予聲請人以清償對聲請人之債務,約定如有一期未支付,即為放棄期限利益,全部餘款應視為全部到期,應將餘款一次支付完竣,並以其所有如附表⑴、⑵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所簽發97年12月20日之該期支票,提示後因存款不足遭到退票,尚欠本金6,00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 ,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2件、和解書影本1件、存證信函影本1件、臺灣郵 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影本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2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0 日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陳金治 附表⑴: ┌────────────────────────────────┐ │附表: 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 ├──┼───┼────┼────┼───┼─┼────┼────┤ │001 │台南市│東區 ○○○段 │909-11│建│139.42 │全部 │ └──┴───┴────┴────┴───┴─┴────┴────┘ ┌─────────────────────────────────────────────────┐ │附表(建物)︰ 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五│騎│門│合│主要│陽│雨│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 │ │ │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 │建築│ │ │ │ │ │ │號│ │ │ │ │ │ │ │ │ │ │ │ │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層│樓│廳│計│材料│台│遮│位│ │ ├──┼─┼──────┼────┼────┼─┼─┼─┼─┼─┼─┼─┼─┼──┼─┼─┼─┼──┤ │001 │14│台南市東區裕│台南市東│5層樓房 │29│67│67│67│24│2.│37│29│鋼筋│35│3.│平│全部│ │ │54│文路96號 │區○○段│鋼筋混凝│.8│.3│.3│.3│.8│29│.5│6.│混凝│.2│08│方│ │ │ │ │ │909-11地│土造 │8 │9 │9 │9 │5 │ │1 │70│土造│2 │ │公│ │ │ │ │ │號 │ │ │ │ │ │ │ │ │ │ │ │ │尺│ │ └──┴─┴──────┴────┴────┴─┴─┴─┴─┴─┴─┴─┴─┴──┴─┴─┴─┴──┘ 附表⑵: ┌────────────────────────────────┐ │附表: 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 ├──┼───┼────┼────┼───┼─┼────┼────┤ │002 │台南縣│仁德鄉 ○○路○段│536-4 │建│205.00 │全部 │ └──┴───┴────┴────┴───┴─┴────┴────┘ ┌──────────────────────────────┐ │附表(建物)︰ 98年度司拍字第1022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號│ │ │ │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 │ ├──┼─┼──────┼────┼────┼─┼─┼─┼──┤ │002 │11│台南縣仁德鄉│台南縣仁│1層樓房 │10│10│平│全部│ │ │56│保安村文賢路│德鄉車路│鋼筋混凝│1.│1.│方│ │ │ │ │1段719號 │墘段536-│土造 │14│14│公│ │ │ │ │ │4地號 │ │ │ │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