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66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667號
- 聲請人
- 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乙○○、丙○○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本件聲請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3,500,000元,應徵收費用3,000元,聲請人僅繳納2,000元後,尚應補繳1,000 元。
二、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667號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乙○○、丙○○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本件聲請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3,500,000元,應徵收費用3,000元,聲請人僅繳納2,000元後,尚應補繳1,000 元。
二、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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