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破字第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破字第6號
- 聲請人
- 中瑞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07巷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之負債部分達新台幣432,618,269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台幣5,000元。茲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破字第6號
07巷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之負債部分達新台幣432,618,269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台幣5,000元。茲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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