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破字第8號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破字第8號
- 聲 請 人
- 生大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1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之負債部分達新台幣87,919,541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台幣4,000元。茲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之負債部分達新台幣87,919,541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台幣4,000元。茲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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