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240號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240號
- 原 告
- 德寶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前原告與被告臺南市環境保護局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
-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拾肆
- 萬柒仟陸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柒仟零伍拾元。茲依民
-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
-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