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21 日
- 法官洪碧雀
- 法定代理人李洪金鳳、林明良
- 原告明鈦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金華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106號原 告 明鈦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洪金鳳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被 告 金華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良 訴訟代理人 江大寧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彥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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