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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09 日
  • 法官
    洪碧雀
  • 法定代理人
    李洪金鳳

  • 上訴人
    明鈦實業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金華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106號上 訴 人 明鈦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洪金鳳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華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訴字第1106號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568,3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54,5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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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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