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8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80號
- 原告
- 上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傑
- 訴訟代理人
- 蔡弘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蘇正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進欽律師
- 被告
- 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燕群
- 訴訟代理人
- 彭承堯
李惠芬
劉瑞展
菰俊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6 月28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80號
李惠芬
劉瑞展
菰俊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6 月28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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