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0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31號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陳琪苗律師 被 告 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沈永宏律師 複代理人 丁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張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