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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31號

確認所有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09 日

法官張玉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31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陳琪苗律師
被告
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沈永宏律師
複代理人
丁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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