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4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43號
- 原告
- 三野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裘佩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雄律師
- 複代理人
- 魏琳珊律師
- 被告
- 六星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文斌律師
王建強律師
王盛鐸律師
陳欣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43號
王建強律師
王盛鐸律師
陳欣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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