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4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947號
- 上訴人
- 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學聖
- 被上訴人
- 上盟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崇斌
以上當事人間因98年度訴字第947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143,80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3,4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