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947號上 訴 人 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學聖 被 上訴人 上盟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崇斌 以上當事人間因98年度訴字第947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143,80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3,4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黃稜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