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9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294號
- 上訴人
- 承泓鋼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文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仁伯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0年7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61,5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8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前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不為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高榮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