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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47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魏玉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47號

原告
葉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明勳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複代理人
林美津
被告
曾張謹治即三幸布行.
訴訟代理人
陳炳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4月18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玉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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