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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2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洪碧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522號

原告
台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金湖
訴訟代理人
羅才芸
訴訟代理人
徐英
被告
李榮舜即合力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碧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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