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3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37號
- 原告
- 環球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70,70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6,642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1千元外,尚應補繳15,642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二、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