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7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79號
- 原告
- 最豪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金治
- 訴訟代理人
- 陳清白律師
- 被告
- 益和利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永欽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9年度勞上字第6號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9年7月14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9年度勞上字第6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法院書記官 陳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