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025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0259號
- 債權人
- 駱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佳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提出相對人佳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抄錄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乙○○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0259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佳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提出相對人佳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抄錄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乙○○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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