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2075號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2075號

聲請人
茂生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豪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王建元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下同)壹仟元。(請求金額究係92,000元或920,000元,若請求金額為92,000元,則補繳500元裁定費即可)。

㈡補相對人王建元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㈢補本票原本乙紙到院查驗。

㈣補茂生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勿補影本)。如法定代理人已變動請一併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聲請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