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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繼字第1049號

陳報遺產清冊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0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繼字第1049號

聲明人
乙○○

上列聲明人因其被繼承人甲○○(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縣永康市○○里○○鄰○○街148巷5號)於99年3月24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聲明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繼字第1049號於民國 99 年 06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陳報遺產清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