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破字第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破字第3號
- 聲請人
- 東南光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送達代收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之負債部分達新臺幣49,024,081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 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茲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破字第3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之負債部分達新臺幣49,024,081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 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茲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