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47號原 告 葉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明勳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複代理人 林美津 被 告 曾張謹治即三幸布行. 訴訟代理人 陳炳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4月18日下午2時10分, 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蔡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