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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609號

請求承攬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許育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609號

原告
名富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家樑
訴訟代理人
林憲聰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品元律師
被告
怡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茂鍾
訴訟代理人
曾怡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育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謝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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