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6號
- 原告
- 資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瑋文
- 訴訟代理人
- 許雅芬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淑惠律師
- 被告
- 均曜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嘉文
- 被告
- 金昶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聰明
- 被告
- 帝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龍川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嘉文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0年10月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6號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0年10月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