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5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58號
- 原告
- 英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嘉隆
- 訴訟代理人
- 廖瑞鍠律師
- 參加人
- 君力機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益義
- 訴訟代理人
- 廖瑞鍠律師
- 被告
-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尚弘
- 訴訟代理人
- 羅豐胤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明智律師
蘇若龍律師
吳佩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定期存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