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3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36號
- 原告
- 新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古旆慈
- 訴訟代理人
- 江俊傑律師
- 被告
- 福軒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秀貞
- 訴訟代理人
- 林石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競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芳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5月19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1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