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3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36號
- 原告
- 新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惠珠
- 送達代收人
- 江俊傑律師
前上訴人就本院於民國100年6.
限公司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惟查,本事件
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563,97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84,2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