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更字第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更字第1號
- 原告
- 黃火山
- 被告
- 捷順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俊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97年度簡上字第130號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99年11月2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7年度簡上字第130號判決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